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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争议调解范围

一、实施公务法的机构与聘任制公务员之间、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与聘任工作人员之间履行聘任合同发生的争议。

二、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之间因解除人事关系,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社团组织与工作人员之间因解除人事关系,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

四、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可以调解的其他人事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