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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9日起广州地区公立医疗机构 全面取消医用耗材加成 同步调整部分医疗服务价格

2017年7月15日,我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正式启动,行政区域内所有公立医院同时取消实行了60多年的药品加成“以药补医”政策,初步建立新的运行机制。改革实施一年多来,各公立医院总体运行平稳,监测数据显示,纳入医改监测的公立医院门诊、住院药占比同比分别下降4.20个百分点和5.62个百分点次均住院药费降低14.65%,药占比从2016年的41.62%转变为33.86%,达到改革预期目标。

为进一步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广州市依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行动方案》(粤201852)关于“2018年底前全省全面取消医用耗材加成,由此减少的合理收入,全部通过调整医疗服务价格予以补偿”的原则要求,广州市发展改革委、广州市卫生计生委、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广州市财政局联合制定了《关于调整公立医院基本医疗服务价格的通知》(穗发改规字〔2018〕15号),决定广州地区中央、省、军队、武警在穗公立医院以及广州市属、区属公立医院,以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镇卫生院、村卫生站以及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从201812290时起全面取消医用耗材加成,同步调整1986项医疗服务项目价格。二级公立医院按三级公立医院基本医疗服务价格下浮10%执行,一级公立医院、基层医疗机构按三级公立医院基本医疗服务价格下浮20%执行。调价项目主要包括临床各诊疗系统类、手术治疗类、护理类、中医及民族医类项目等,通过腾空间,调结构,实行价格平移,合理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合理降低群众就医负担

本次调整对具有普遍性的、影响面较大的医疗服务价格维持不变;而部分难度较高、影响面较小的手术收费则调整幅度相对较大;门诊诊查费保持不变,三级公立医院普通门诊仍为10元,急诊诊查费为21元。

这一轮调整后,广州市医保政策将及时衔接,提高部分按原报销比例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参保人员负担不加重。

番禺中心医院医疗集团三个院区,包括番禺区中心医院、番禺区第七人民医院(石楼医院)、洛浦分院已按要求顺利完成全面取消医用耗材加成并调整部分医疗服务价格切换,各院区系统运行平稳。

在此期间,市民在就医或结算方面有疑问,可到医院设立的咨询点进行咨询或致电020-34858020咨询(800-1200143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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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发展改革委 广州市卫生计生委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广州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公立医院基本医疗服务价格的通知

《广州市发展改革委 广州市卫生计生委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广州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公立医院基本医疗服务价格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部分信息来源:广州市卫生计生委